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規范辦學行為,保障河北外國語學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和《河北省民辦教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舉辦者為孫建忠先生,學校為獨立的法人單位,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按章程規定的內容,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承擔義務。
第二章 學校名稱、地址、性質、層次和主管部門
第三條 學校名稱:河北外國語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匯豐西路29號。
第五條 辦學性質、層次: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學校。
第六條 學校主管部門:河北省教育廳。
第三章 辦學定位、宗旨
第七條 辦學定位:
(一)發展目標定位:力爭到2025年,新校區建設全部完工,成為智慧化世界公園型大學;形成“碩士為主、博士為旗、教授為專業帶頭人、院士為科研領軍人物”的國際化高水平師資團隊;開設語種覆蓋“一帶一路”參與國;在學校統籌規劃、二級學院自主辦學、三級學院內涵發展的驅動下,學校治理體系基本完善;教育、教學、區域與國別研究等方面的合作在全球開花結果,把學校建設成為京津冀協同發展不可或缺、國內知名、國際上有影響力的應用型專業外國語大學。
(二)總體辦學定位:地方性、應用型、全球化。
(三)學校類型定位:應用型本科高校。
(四)辦學層次定位:以本科教育為主,適當保留地方及國家急需的??平逃?,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國內的專業碩士教育。利用國際合作優勢與發達國家大學開展碩士、博士等研究生合作教育。
學科專業發展定位:升本以來針對行業、產業發展需求,以75個語種建設為引擎,在已有6個省級一流專業的基礎上,重點打造十個對接產業鏈的專業集群,形成以“專業+外語”“外語+專業”為特色的文、經、管、教、藝、醫、工、理多學科交叉融合、協調發展的應用型學科專業群體系。
(五)人才培養定位:堅持立德樹人,以“培養什么人,怎樣培養人,為誰培養人”為導向,注重知識、能力、素質及“德、智、體、美、勞”協調發展,培養理論基礎扎實、應用能力突出,具備思辨能力、研究能力、跨文化能力、創新創業能力,具有中國情懷、國際視野的應用型、全球化、高素質專業人才。
(六)服務面向定位:立足河北,面向京津冀,面向“一帶一路”,面向人類命運共同體,面向經濟全球化,為國際國內雙循環需要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
第八條 學校辦學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 習近平總書記“建設教育強國”的要求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走全球化發展之路。緊緊圍繞河北經濟社會發展、京津冀協同發展、“一帶一路”對各類外語人才的需求,走“質量立校、特色興校、人才強校、依法治?!钡陌l展道路。以學科建設為龍頭,切實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以制度創新為動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的質量與水平;以先進文化為導向,著力營造和諧校園;努力培養具有市場經濟適應能力、競爭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高級應用型外語人才,為振興河北經濟和推動社會發展服務。
緊緊圍繞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對接產業鏈、創新鏈優化學科專業布局,以建設國際化高水平師資團隊為支撐,以一流師資、一流課堂、一流課程、一流專業、一流學科建設為核心,以產教融合為路徑,全面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及整體辦學水平,不斷提高學校服務“一帶一路”倡議、人類命運共同體、全球經濟一體化建設能力。
第四章 辦學規模、學科門類設置及教育形式
第九條 逐漸完成普通??平逃蚱胀ū究平逃倪^渡,科學處理本、??平逃陌l展關系,2025年停止??平逃?,集中精力發展本科及以上教育。
第十條 辦學規模:到2025年,全日制本、??圃谛I藬捣€定在30000人左右,其中本科在校生達到70%左右。
第十一條 學校學科門類及專業設置:按照《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以75個語種建設為引擎,重點打造十個對接產業鏈的專業集群,形成以“專業+外語”“外語+專業”為特色的文、經、管、教、藝、醫、工、理多學科交叉融合、協調發展的應用型學科專業群體系。每年對現有??茖I進行整合改造,有計劃地增設本科專業。
第十二條 學生在校修業期滿合格者,學校依法頒發本、??飘厴I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執行國家學位制度,依法授予畢業生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五章 內部運行機制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堅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教授治學。
第十四條 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學科和專業的設置及教學改革方案、科研計劃方案、評定教學、科研成果等有關學術事項。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及民辦教育自身發展的規律,積極穩妥地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和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第十六條 學校的決策機構為董事會。董事長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 學校董事會由舉辦者、黨委書記、校長、教職工代表等組成,董事會成員中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的董事原則上占總人數的80%以上,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八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議。遇到特殊情況時,須經1/3以上董事成員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董事會討論的重大事項,應當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十九條 董事會職責:
(一)聘任、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
(三)制定發展規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院長的任職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教育事業;
(二)具備本科以上學歷,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教師系列技術職務或管理系列技術職務;
(三)具有10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學或管理經歷;
(四)熟悉高等教育教學業務,有較高的教育教學組織管理能力;
(五)為人正派、作風民主、辦事公正;
(六)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
第二十一條 校長職責:
學校校長獨立進行教育教學與行政管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議;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制定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三)提出學校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并報董事會批準;
(四)負責聘任、解聘或獎勵學校工作人員;
(五)組織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六)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七)董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力。
第二十二條 學校黨委是學校政治領導核心,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5年。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按照其議事規則討論決定學校重要工作事項。其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三)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四)加強對學校院(系)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揚黨內基層民主,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五)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帶頭做維護核心對黨忠誠的表率、認真履行管黨治黨重大政治責任、努力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積極踐行為民服務宗旨。帶頭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嚴格黨內政治生活、嚴格自律廉潔勤政。
(六)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七)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八)學校黨委根據黨的有關規定和學校工作實際,設立或調整黨的工作機構和基層組織。
第二十三條 學校實行校、二級學院兩級管理體制。二級學院作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二十四條 院工會是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工會職責,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置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重要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行使職權、履行職責。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在院黨委的領導下,按照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各類組織應積極發揮團結教育學生的重要作用,幫助學生健康成長,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六章 經費來源、財產和財務制度
第二十七條 學校原始投入全部由董事長、院長孫建忠個人出資。
第二十八條 學校經費的來源:
(一)舉辦者投入;
(二)學校依法收取的學費收入;
(三)政府獎勵;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舉辦者投入的資產、受贈的財產及辦學積累,享有法人財產權。學校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和挪用。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學校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條 舉辦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三十一條 學校的財務制度:
(一)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編制會計報告。
(二)學校接受的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學校的財務收支嚴格按預算方案實施。預算方案經學校董事會研究同意后,由校長具體負責實施。
第三十二條 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程序:
年度財務預算內支出,由經辦人簽字,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校長批準后報銷;預算外支出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后報學校董事會審批。
第三十三條 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學校從凈資產增加額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發展經費,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四條 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報河北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并公示后執行;對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報河北省物價局備案并公示后執行。
第七章 學校分立、合并、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資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學校要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學校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學校舉辦者發生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校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三十六條 本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因管理等原因,無法實現辦學目的,由舉辦者提出,董事會通過,并經審批機關批準;
(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四)因突發事件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三十七條 學校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并進行財務清算(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學校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學校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學校終止后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四)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在審批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 學校自完成清算并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并自收繳辦學許可證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條 學校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并予以公告后,即為終止。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學校董事會有權修改學校章程,但修改章程須在董事會上提出,經2/3以上的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四十二條 修改章程,須在學校董事會通過的15個工作日內報審批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董事會表決通過后,報審批機關備案,自修訂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河北外國語學院董事會。執行過程中,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為準。